為加強對工程造價的動態管理,適應建設市場需求,規范建設市場計價秩序規范,近日,按照省住建廳對建設工程規費項目組成的調整要求,淄博市重新測算發布了本市規費計取標準,2020年1月9日起執行。
調整后的建設工程規費計取標準與之前相比,發生了以下四個方面的變化。一是社會保險費執行省發布的費率,直接納入規費足額計取,無須再向建筑企業勞保機構交納;二是取消工程排污費,改為計取環境保護稅;三是結合我市實際情況,重新測算調整了環境保護稅和建設項目工傷保險的費率,明確了工程結算時,若建設單位未交納或由施工企業交納此兩項費用,結算時按實際交納的金額計列;四是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中增加優質優價費用,費率執行省發布費率。另外,住房公積金仍繼續實行動態管理,工程結算時按市造價管理機構核定的企業年度計取標準計取,安全文明施工費仍執行省發布費率。
文件中還明確規定:規費作為不可競爭費用,發包方和承包方必須按照規定標準計取,不得降低或變相降低計取標準。
今后,淄博市將加強對規費的監督檢查,切實保障政策落到實處。(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保障服務中心)